为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,取长补短,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,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,特制定教师听课制度。
1、每学期教研室、教研组组织教师相互听课,采取听公开课、观摩课、示范课、随堂听课和听讲座、看录像课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课。
2、教师每学期要相互听课,其中新教师(不满3年的)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。以上听课节数不包括在校外听的课,要求在期中考试前必须完成一半的任务,以防止突击现象的产生。
3、领导听课以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课为主。主任对所开课程每学期听课至少1次,教研组长对本组教师所讲课堂每周听课至少2次,并给与评价指导。
4、教师听课要填写“听课笔记”,听课评价参考附表。
5、公开课或集体听课均需要集体评议,由教研组长组织评课,形成评议材料,交教务处存档。
6、教研室应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记录,作为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。学期结束,教务处检查教师听课情况,总结听课中的优点和缺点并写出总结材料存档。